借阅规则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借阅规则

借阅规则

一、读者凭本馆图书借阅证或校园一卡通电子借阅证到馆借书,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证件丢失应立即挂失,挂失前所借图书,由持卡人负责。

二、读者可利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图书馆官网、公共检索系统等检索所需图书校区地址和流通信息,以便精准查找和借阅。读者也可以利用移动设备自助查阅个人图书借阅信息。

三、读者持本人借书证连同所借图书一并交服务台工作人员办理借书手续。对所借图书应认真检查,如有勾画、污损等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由工作人员标记,以分清责任,否则,由本次借书人负责。所借图书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污损,应照章赔偿。

四、借阅期限:教职工180天,研究生90天,本科生60天,可在到期前办理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从续借之日算起,教职工可续借90天,研究生可续借60天,本科生可续借30天。逾期不还者,暂停借书服务。

五、借阅册数:读者持有最大借阅册数为教职工15册,研究生14册,本科生10册。所借图书不分校区和库位。

六、期刊、报纸和工具书仅限在馆内阅览。

七、东、西校区图书馆提供跨校区借阅服务,读者可到图书馆服务台申请跨校区借阅。

八、对借出图书图书馆有权通知提前索回,借阅者须按通知期限归还,否则按逾期处理。



版权所有:河北农业大学图书馆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